„ 車輛定期檢驗
應備證件:
1. 牌照登記書(自用小型車免)。
2. 行車執照。
3.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日期一個月以上)。
4. 當季汽燃費繳納收據。
5. 檢驗費:小型車450元。
注意事項:
1. 請依行照之指定檢驗日期前後一個月內至監理所、站或就近各所、站委託之代檢廠參加定檢,以免逾期受罰。
2. 汽車保險有效日期應在一個月以上,在一個月內者須先辦理續保。
3. 如須同時換照請先清理違章、欠稅費,並繳納行照費新台幣200元。
4. 個人計程車行應附有效執業登記證。
„ 車輛逾期檢驗
1. 原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自用小客車免牌照登記書)。
收費:
1. 檢驗費新台幣450元。
2. 逾檢罰款新台幣900元至1800元。
3. 如須同時換照請先清理違章、欠稅費,並繳納汽車行照費新台幣200 元。
„ 車輛檢驗不合格之覆檢規定
1. 車輛檢驗紀錄表(內有登載不合格項目)。
2. 原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3. 行車執照。
4.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日期應在一個月以上)。
1. 車輛經檢驗不合格次日覆檢免繳檢驗費。
2. 第八日起應繳檢驗費新台幣450元。
檢驗不合格汽車,責令於一個月內整修完善,申請覆檢,超過一個月吊扣牌照。
„ 定期檢驗次數及相關事項
1. 小自客車其出廠年份未滿五年者免予定期檢驗,五年以上未滿十年者,每年至少檢驗乙次,十年以上者,每年至少檢驗二次。
2. 其他自用小貨車及營業車未滿五年,每年至少檢驗乙次,五年以上者,每年至少檢驗二次。
3. 汽車所有人應於指定日期前後一個月內持行車執照及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向公路監理機關或代檢廠申請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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